固體柜對銘牌等標識的要求
發布時間:2020-03-20 13:52:00 來源:振航電氣有限公司
固體柜對銘牌等標識的要求:
一、固體柜對銘牌的要求:
1、固體柜的銘牌應符合DL/T404的規定;
2、固體柜銘牌應為不銹鋼、銅材或丙烯酸樹脂材料,且應用中文印制。設備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、警告牌以及其它標記也應用中文印制;
3、銘牌應標有在有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必要信息。如果固體絕緣固體柜和控制設備由帶有單獨操動機構的幾個單組成,則每個單均應裝設銘牌。對與固體絕緣固體柜組成一體的操動機構,可以只用一個組合的銘牌;
4、固體柜銘牌應包括如下內容:
1)制造商名稱或商標、 制造年月、出廠編號;
2)產品型號;
3)給出下列數據: 額定電壓、母線和回路的額定電流、額定頻率、額定短路開斷電流(如有)、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及持續時間、額定峰值耐受電流、內部電弧等級;
固體柜中各元件應裝有銘牌,銘牌要求參照相應標準:
1、出廠的固體絕緣件上應有永久性標識,標識不應降低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。標識上應識別:
1)制造企業名稱/或商標;
2)出廠編號及制造日期。
2、制造廠應明確給出所使用的固體材料的種類,并為用戶提供使用條件和要求的必要說;
3、在滿足絕緣條件下, 各相模塊間可緊貼安裝,應按Q / GDw 730-201中 6.13 的要求進行局部放電測量,具體要求如下:
1)固體絕緣組件的局部放電量應≤5pc, (1. 2Ur下測量值);
2)斷路器柜、負荷開關柜、組合電器柜的局部放電量應≤10pc,(1.2Ur下測量值);
3)計量柜或PT柜的局部放電量應≤20pC,(1.2Ur下測量值);
4)柜中配備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電量應≤10pC,(在1.2Ur下測量值)。
4、在滿足絕緣條件下,應按DL/T 593-2006中 62.8的要求進行凝露試驗。